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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护理学专业高升本(业余)人才培养方案

护理学专业高升本(业余)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 护理学 二、教育类型及培养层次 成人高等教育,高升本 三、入学条件 原则上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前置学历 四、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

护理学专业高升本(业余)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

护理学

二、教育类型及培养层次

成人高等教育,高升本

三、入学条件

原则上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前置学历

四、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劳全面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扎实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高素质实用型在职护理专业人才,能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社区等领域,更好地从事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及护理科研等工作。

五、基本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和“南山”风格,坚定的意志、牢固的专业思想和健全的人格,愿意奉献社会和服务人群。

2.具有主动、负责、服务与关怀的精神,具有利他精神和人道主义价值观;具有同理心,关爱生命;坚持以减轻和驱除患者的病痛为己任;实事求是、诚实正直、坚持真理。

3.树立正确的护理道德观念,尊重人的生命,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信仰,理解其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尊重护理对象的人格与权力,保护其隐私。

4.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沟通协调,尊重同事,具有较强的慎独意识。

5.具备依法行医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护理伦理要求;具备职业防护的意识和技能,适应社会和临床护理的发展需求。

6.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评判性思维,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追求卓越,满足护理学科创新及发展的需求。

(二)专业知识要求

1.系统掌握现代临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护理急、慢性和危重症病人的护理原则与基本监护技能;了解护理学前沿和医学及护理技术发展动态。

2.掌握社区护理的基本理论、程序、方法和基本技能。

3.掌握健康评估的基本理论、程序、方法和基本技能。4.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相关学科知识与技能,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保健、社会、人文等学科知识,并能综合有效地应用于护理工作中。

5.具备必需的医疗卫生法规知识,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在护理实践中能够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三)专业技能要求

1.具有为护理对象提供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方面整体护理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人文关怀的能力。

2.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服务对象现有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并能运用护理程序解决个体、家庭与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3.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常用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的观察和监护能力。

4.具有对急危重症病人进行初步应急处理和配合抢救的能力。

5.能运用预防保健知识,按照人的基本需求和生命发展不同阶段的健康需要,为个体、家庭、社区的服务对象提供整体护理和保健服务,并能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6.具有与同事、护理对象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及合作的能力。

7.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能力。

8.掌握基本的护理教学理论和方法,具有开展护理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基本能力。

9.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开展护理科研的能力。

10.具有终身学习和自主学习的意识,具有良好的自我发展潜能。

11.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12.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修业年限与时间分配

1.修业年限:5 年,可延长至 7 年。

七、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护理学

主要课程: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医学遗传学、治疗药理学、健康评估、护理学基础、现代护理学(含护理学导论、循证护理、人际沟通、职业防护)、内科护理学及新进展(含传染病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及新进展、妇产科护理学及新进展、儿科护理学及新进展、急危重症护理学、老年护理学及新进展、社区护理学(含康复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及新进展、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研究(含医学统计学、文献检索、毕业论文撰写)、护理管理学、护理教育学。

八、成绩评定、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

1.成绩评定: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具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毕业要求: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毕业要求,并且获得毕业低要求学分。

3.学位授予:符合国家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九、说明

1.学分折算认定办法:

(1)凡在校 5-7 年期间,参加由各行政部门举办的国家职业工种考证并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者:高级技师(一级)证书获得 5 学分;中级技师(二级)证书获得 4 学分;高级(三级)证书获得 3 学分;中级(四级)证书获得 2 学分;初级(五级)证书获得 1 学分。

(2)凡在校 5-7 年期间,教学单位规定各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范围,按每年所取得学分进行折算认定:①凡取得国家级项目:5.1—10 分可获得 2 学分,1—5 分可获得 1.8 学分;②凡取得省级项目:5.1—10 分可获得 1.6 学分,1—5 分可获得 1.4 学分;③凡取得市级项目:5.1—10 分可获得 1.2 学分,1—5 分可获得 1 学分。

(3)上述获得的学分可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但合计免修学分不得超过 30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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