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专业专科(业余)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
助产
二、教育类型及培养层次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
三、入学条件
原则上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前置学历
四、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护理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较系统的掌握助产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扎实的妇产科护理及母婴保健基础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够在各级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从事妇科、产科护理、母婴保健等工作的高素质实用型在职专业人才。
五、基本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
1.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国主义精神和“南山”风格,具有坚定的意志、牢固的专业思想和健全的人格,愿意贡献社会及服务人群。
2.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利他精神和人道主义价值观。坚持以保持生命,减轻和驱除患者的病痛为己任;对护理对象、同事及其他接触的人保持诚实正直。
3.树立正确的护理伦理观念,尊重人的生命与权利,尊重个人信仰,理解护理对象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观。
4.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评判性思维,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具有为护理专业发展做贡献的意识。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与护理对象沟通,尊重同仁。具有慎独精神。
6.具备依法行医的观念,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护理职业道德规范和护理伦理要求,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
(二)专业知识要求
1.掌握现代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常规;了解护理学学科和医学技术发展动态。
2.较系统地 掌握助产学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保健、社会、人文等学科知识,并能综合有效地应用于护理工作中。
3.具有扎实的助产医学知识,能配合医生对护理对象进行妊娠诊断、高危妊娠筛查、产前检查,对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孕产妇实施整体护理,能独立完成正常接生、产后观察及新生儿处理。4.具备必需的医疗卫生法规知识,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职业活动中学会用法律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的权益。
5.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知识、方法。
(三)专业技能要求
1.具有从护理对象的身体、心理、社会、文化等方面提供整体护理的能力。
2.具有对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常用药物疗效、反应的观察和护理能力。
3.具有对高危孕产妇及窒息新生儿进行监护和配合抢救能力。
4.熟练地掌握妇产科护理的常用操作,并熟练掌握妇产科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清洁、消毒和保养。
5.能进行平产接生、新生儿处理及相关的用物准备。
6.能进行产科手术等的配合及相关用物准备。
7.具有与护理对象较好的交流和沟通能力,能正确的开展优生优育、青春期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计划生育指导。
8.具有规范的基础护理操作能力。
9.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技能,能初步运用预防保健知识,按照人的基本需求和生命发展不同阶段的健康需要,向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保健服务,并能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卫生教育活动。
10.具有与同仁进行有效沟通交流和调动他们合作的能力。
11.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能力。
12.具有文献检索、收集的能力,能够参与及协助护理研究。
13.具有终身学习意识,能够主动地、持续地、评判性地获取国内外与本专业相关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有能力自我学习及在专业成长上自我发展。
14.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15.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六、修业年限与时间分配
- 修业年限:2.5 年,可延长至 5 年。
七、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助产护理学
主要课程: 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药理学、护理学导论与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含传染病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含急救护理学)、助产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社区护理、护理管理学。
八、成绩评定、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
- 成绩评定: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具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毕业要求: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毕业要求,并且获得毕业低要求学分。
九、说明
- 第 5 学期安排 8 周面授授课、学生毕业实习、社会实践以及系列学术专题讲座等。
- 学分折算认定办法:
(1)凡在校 2.5-5 年期间,参加由各行政部门举办的国家职业工种考证并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者:高级技师(一级)证书获得 5 学分;中级技师(二级)证书获得 4 学分;高级(三级)证书获得 3 学分;中级(四级)证书获得 2 学分;初级(五级)证书获得 1 学分。
(2)凡在校 2.5-5 年期间,教学单位规定各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范围,按每年所取得学分进行折算认定:①凡取得国家级项目:5.1—10 分可获得 2 学分,1—5 分可获得 1.8 学分;②凡取得省级项目:5.1—10 分可获得 1.6 学分,1—5 分可获得 1.4 学分;③凡取得市级项目:5.1—10 分可获得 1.2 学分,1—5 分可获得 1 学分。
(3)上述获得的学分可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但合计免修学分不得超过 13 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