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专业专科(业余)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
口腔医学
二、教育类型及培养层次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
三、入学条件
原则上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前置学历
四、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备现代口腔医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掌握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能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口腔医学和口腔保健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实用型在职专业人才。
五、基本培养要求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史、国史、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精髓。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爱岗敬业,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知识要求
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口腔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原理和治疗操作技能;熟悉口腔常见病的防治措施及口腔保健原则。
(三)专业技能要求
具备从事本专业一线工作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素质,具备必要的医疗卫生法规知识和健全的身心素质,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修业年限与时间分配
- 修业年限:2.5 年,可延长至 5 年。
七、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主要课程:病原生物与免疫学基础、药理学、五官科学、临床医学概论(含诊断、急诊医学)、牙体形态学、口腔内科基础与临床、口腔修复学、口腔外科学、口腔正畸学、口腔材料学、口腔医学案例解析、口腔诊所经营与管理、口腔医学学。
八、成绩评定、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
- 成绩评定: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具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毕业要求: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毕业要求,并且获得毕业低要求学分。
九、说明
- 第 5 学期安排 8 周面授授课、学生毕业实习、社会实践以及系列学术专题讲座等。
- 学分折算认定办法:
(1)凡在校 2.5-5 年期间,参加由各行政部门举办的国家职业工种考证并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者:高级技师(一级)证书获得 5 学分;中级技师(二级)证书获得 4 学分;高级(三级)证书获得 3学分;中级(四级)证书获得 2 学分;初级(五级)证书获得 1 学分。
(2)凡在校 2.5-5 年期间,教学单位规定各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范围,按每年所取得学分进行折算认定:①凡取得国家级项目:5.1—10 分可获得 2 学分,1—5 分可获得 1.8 学分;②凡取得省级项目:5.1—10 分可获得 1.6 学分,1—5 分可获得 1.4 学分;③凡取得市级项目:5.1—10 分可获得 1.2 学分,1—5 分可获得 1学分。
(3)上述获得的学分可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但合计免修学分不得超过 13 学分。